逃亡大陆26年!镇澜宫副董3哥郑铭富涉贪8重罪 追诉期满获免诉
▲前台中县大甲镇代表会主席郑铭富涉犯贪污等8项重罪,逃亡大陆26年,台中地院以追诉时效已满判决免诉。(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吴佩蓁/台中报导
大甲镇澜宫副董事长郑铭坤的三哥、前台中县大甲镇代表会主席郑铭富,涉犯贪污等8项重罪遭起诉,1997年他获得交保后,隔年又犯下镇澜宫枪击案随即潜逃大陆,逃亡至今已逾26年,追诉时效于今年10月10日期满,台中地院依法判决免诉。
郑铭富是镇澜宫副董事长郑铭坤的三哥,县市合并之前,曾任大甲镇代表会主席,郑铭富曾因涉犯教唆杀人案,1996年被列为治平对象被判刑7年6月;郑铭富被判刑后,检警再追查发现他于任内涉嫌收贿、图利且开设赌场,遭检方依贪污等8项重罪起诉,不过郑于1997年11月获50万交保后,1998年又因镇澜宫改选犯下枪击案,因而从台东搭竹筏偷渡中国大陆至今。
判决指出,郑铭富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之行为期约收受贿赂或不正利益罪、图利罪、妨害公务罪、妨害自由罪(2罪)、行贿罪、意图营利赌博罪、普通赌博罪等8重罪,其中最重本刑之罪是「违背职务之行为期约收受贿赂或不正利益罪」,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权时效期间为20年。
台中地院审理认为,郑铭富犯罪终了日是1995年12月22日,而检察官于1997年6月8日提起公诉,但后来郑铭富趁交保期间潜逃大陆,法院于2000年8月25日发布通缉,通缉至今已逾24年,贪污案追诉时效已于今年10月10日届满,依法判决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