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逃亡20余年 差1年免诉遭逮

刘姓男子杀人后逃亡超过20年被逮,屏检依杀人罪侦结起诉。(林和生摄)

屏东刘姓男子与潘姓妇人有债务问题,1998年刘男见对方上门要钱,竟持利剪将人刺死,随即展开逃亡生涯。日前台北警方在街头拦检时,意外将人逮获,发现他逃了20余年、仅剩1年不到就能逃过法律追诉期,屏东地检署侦结后依杀人罪起诉,移审后屏东地院裁定羁押。

刘男与潘女因财务问题产生嫌隙,潘女1998年6月14日来到对方住处讨债,双方谈没多久便发生争执,刘男一气之下拿利剪将她刺倒在地,潘女当场血流如注,送医抢救不治。

员警获报到场时刘男早已逃之夭夭,法医相验发现,潘女身上有2处穿刺伤,其中一处接近心脏上升主动脉,仅距离瓣膜3公分,显示刺击力道非小。专案小组在凶案现场扣得修剪坚韧沙发皮的剪刀,长度达25.5公分,根据线索追人始终没有下文,凶手宛如人间蒸发般,警方只能发布通缉。

去年底由台北市员警巡逻拦检时,意外将刘男逮获,并解送屏检归案。检察官侦结后依杀人罪起诉,移审屏东地院时裁定续押。检警指出,刘男犯罪时间在1998年6月,根据刑法修正前的追诉权时效为20年,加上通缉期间达20年之四分之一即为5年,等于此案件追诉权时效应至2023年12月完成,没想到躲藏20余年最后还是落网。

刘男被捕后仅淡淡谈到,与潘女并无财务问题,但坦言确实愤而杀人,至于为何杀人?逃亡期间如何生活,这部分并无多谈。法官认为,他逃亡20余年才被查获,显见逃亡意欲甚坚,具相当逃亡能力,加上居无定所,因此认定有相当理由恐继续逃亡,因此裁定续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