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办案损害当事人权益 前法官俞力华遭免除法官职务

桃园地院法官俞力华严重积案影响当事人权益司法职务法庭判决免除法官职务。(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地院前法官俞力华,无故延迟6个月以上的案件高达68件,且多为简易案件,侵害当事人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审判权利,遭监察员弹劾,并送司法院职务法庭惩处。职务法庭15日作出判决,决定免除俞力华的法官职务,转任其他公职。俞力华去年9月间,就已经请辞获准。

根据监察院的弹劾文,俞力华原为桃园地院女法官,2008年8月19日起担任候补法官,2014年5月29日担任试署法官,2017年4月11日法官合格实授。但她任职法官期间,将依通常程序起诉的103年度瞩诉字第16号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共同运输第三级毒品案,于准备程序时,未审酌检察官起诉罪名法定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于无合议庭书面裁定前,迳改为简易程序进行,导致此案自2014年12月30日收案后迟于2017年3月20日终结,其间仅进行调查被告前案资料行为,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所定的简易程序相关规定及不当延迟。

此外,监察院也指出,俞力华在2009年至2017年的受理案件中,「无故未接续进行」继续6个月以上案件高达68件,其中又多以简易案件居多,尚未能妥善控管所承办案件进度,也无正当理由延滞案件,有违法官法相关规定,监察院经过审理后,在2018年12月间对于俞力华提出弹劾,并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议。

职务法庭在15日作出判决,认为俞力华确有违失情节,损害人民在司法上的受益权,更侵害当事人受充分而有效公平审判权利,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因此判决免除俞力华法官职务,并转任其他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