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犯行恐串证!邓文聪千万交保高院发回更裁

▲图为全民反对钱坑行动联盟1日反对国宝幸福人寿签约无效。(图/蔡怡杼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幸福人寿前董事长邓文聪1日遭特侦组声押,北院谕知以千万元交保,特侦组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日认定邓涉犯重罪,有串证及逃亡之虞,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高院今天发出的新闻稿全文如下:

本件被告邓文聪否认犯行,而同案被告吴晓云黄正一虽均经讯问,惟是否可遽谓其等并无勾串之可能,尚非无疑。检察官主张其等仍有勾串可能,并称另有其他同案被告或证人有待传讯调查等情,业已提出卷证而为释明。再衡以现今通讯技术发达,如何避免被告具保后,以各种通讯方法与其他共犯或证人勾串,均不无研求余地

又本件系属最轻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业据实务采认,本件显符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款、第3款事由,况本件犹有其他同案被告或证人尚待调查,已如前述,被告经具保在外,是否确无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自非无疑,本件可认具有同法条第1项第2款事由。故本件被告是否不符合羁押之必要,尚有疑虑,检察官对此提起抗告,即非无理由,自应由本院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原审调查后更为适当之裁定。

又原法院就通知检察官莅庭部分,原法院确有以电话通知最高法院检察署法警三次,均未获接听一节,有台北地方法院公务电话纪录附卷可稽,是抗告书所载未予通知声请人莅庭云云,即有误会,亦并同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