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议员潘怀宗200万交保生变 高院撤销发回重裁
北市议员潘怀宗200万交保生变,高院撤销发回重裁。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嫌以人头诈领助理费,士林地方法院裁定200万元交保,检提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原裁定何以认命潘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即无羁押之必要性,未说明其认定理由,撤销交保裁定,发回士林地院重裁。
高院认为,潘怀宗坦承未实际聘用陈等人担任助理,并制作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异动表,向台北市议会领取人头助理薪资并支配使用之陈述,足认潘怀宗涉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等重罪且涉嫌属重大。
高院表示,潘怀宗巷否认为具有不法所有意图,且依共同被告之证述及卷内证据所示,已有相当理由足认他有伪造证据、勾串共犯之虞,仍有与其他共同被告、证人对质厘清之必要,难保他会利用与同案被告关系编造薪资流向或影响供述。
高院指出,原交保裁定既认潘男有串证或灭证之虞,却裁定被告以200万元之金额具保,除谕知自1月2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外,尚未说明何以未命他遵守相关事项外,亦未说明何以前揭羁押处分之替代措施,已足以防免被告后续妨碍侦查续行。
合议庭表示,现行法律并无串证或灭证可没入保证金之规定,能否担保潘怀宗不会有串证或灭证之行为,实非无疑,原裁定何以认命他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即无羁押之必要性,未说明其认定理由,容有理由不备之违法,因此撤销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