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怀宗贪污认罪 法院再次裁定200万元交保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利用人头诈取助理费,士林地院二度召开羁押庭,潘怀宗(左)快步低头进入法庭并未对于助理费用途有任何的说明。(李文正摄)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助理费300万,士林地院1月27日裁定200万元交保。高等法院以潘确有勾串、灭证之虞,撤销原裁定,士林地院8日上午二度召开羁押庭,裁定2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另外增加不得与其他关系人接触的限制。

士林地院二度召开羁押庭,潘怀宗当庭认罪,除了坦承侦查中伪造文书罪外,对于贪污罪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部分,潘也坦承犯罪,法院因而裁定交保,与上次交保金额相同,仍为200万元。

士林地检署调查,潘在2008年到2020年间,利用办公室主任陈玉台胞姊、姪儿以及钟表员工充作人头,将议会补助的助理费挪作私用,第一时间潘否认犯罪,并称因信任陈玉台,只要是陈提供的名单,他都会任用,直到陈玉台应讯时全盘托出潘才承认部分犯罪,坦承没有雇用检方约谈的3名助理,将钱拿去支付红白帖、办公室费用,会负起「应有的责任」,否认涉犯贪污罪,检方批评潘「认罪认得不干不脆」。

对于士院二度裁定潘怀宗200万元交保,士林地检署表示,将研析卷证讨论后再决定是否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