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议员潘怀宗贪污缴回333万元 检起诉人头助理共6人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以及办公室主任陈玉台涉嫌以办公室助理充当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薪资,检察官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对潘怀宗等6人起诉。(图/本报资料照)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嫌利用人头助理,11年下来诈领公费薪资,挪作私人用途,潘第一时间辩称信任办公室主任陈玉台,聘雇助理的人事权,都授权给陈处理,他并不清楚。今年2月8日在羁押庭上,因担心遭羁押无法回家过年,当庭说自己真心悔过,获200万元交保。士林地检署31日侦结,认潘授意陈寻找足以信赖的对象担任人头公费助理,自2010年起,每月提领陈女、陈男、李男、沈男帐户内的薪资,用于支付潘服务处杂支,或购置年节礼品,诈取补助费333万5835元,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潘、陈等6人。
起诉指,潘怀宗代言台糖产品,光是代言费就收取700万元,加上其他节目收入,59岁潘怀宗身价上亿元,竟然为了每月数万元,贪图小利,将公费挪为私用,涉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潘、陈已于今年3月15日主动缴回犯罪所得。
检方调查,潘利用市议会议员每人可以聘请公费助理6到8人,每月总数不得超过24万,陈女供称应陈玉台的要求开立薪资转帐户,并将存折、印鉴、提款卡给给陈保管,且没有从事议员助理工作,并未领取每月3万5000元薪资,后经调查局人员跟监,发现之后李、沈等人,均没有到服务处上班,而是到陈玉台的钟表行上班,他们都辩称事选举期间帮忙发传单,检察官不采信。
起诉书指称,潘怀宗、陈玉台等6人,诈领公费助理薪资行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潘、陈在侦查中自白,坦承犯罪,符合减刑规定,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而陈为供出重要关系以及其他正犯的犯罪事证,建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