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头诈领助理费近百万 前金门县议员陈沧江贪污罪起诉

前金门县议员陈沧江涉嫌在任内与其子及金姓姻亲共谋以人头诈取助理费多达98万8091元,遭金门地检署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图/民众提供)

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施家荣表示,该署侦办前金门县议员陈沧江与其子及金姓姻亲等人涉嫌贪污助理费案今日侦查终结,认被告陈沧江有罪,依法提起公诉。(于家麒摄)

陈沧江提供聘任现任助理的费用支出明细表示,这些都是他私人的钱,如果要A助理费,他还需要如此吗?(图/陈沧江提供)

曾担任金门县第5、6届议员的陈沧江,涉嫌在2011到2018年底期间,与其子及金姓姻亲共谋以人头诈取助理费多达98万8091元;经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施家荣指挥法务部调查局福建省调查处等司法警察侦办,今(14)日侦查终结,认被告陈沧江等3人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刑法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之洗钱等罪,依法提起公诉。

金门地检署指出,经查,陈沧江于2011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担任金门县议会第5、6届议员,明知公费助理补助费系由金门县议会编列预算支付,直接拨款至各公费助理之帐户,并非议员薪资之一部分,亦非对议员个人之实质补贴,应全额支付予实质上确实担任公费助理工作之人。

检方表示,若无实质聘用公费助理、实际给付薪资,则不得假借聘用公费助理之名义而领取公费助理补助费用;陈沧江竟仍与其子及金姓姻亲等人共谋,推由金君于2012年6月至7月、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名担任「人头助理」,金君并将收受公费助理补助费用之帐户交给陈沧江之子持用,陈子则以上开帐户每月收受公费助理补助费用后转存其他帐户,前后共诈得新台币98万8091元。

嗣经检调接获情资,发觉金君于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间实际任职于台中市某旅宿业,且金君于2013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8日之期间都待在日本,客观上显然无法担任金门县议员助理之工作。

检调于今年3月27日执行搜索、扣押及讯问后,认被告陈沧江等3人均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被告陈沧江与其子另犯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之洗钱罪,于今日依法对被告3人提起公诉;据了解,陈沧江最高恐面临7年有期徒刑的判罚。

对此,陈沧江回应表示,调查官在今年3月27日已在台北搜索查扣他儿子的电脑硬碟,𥚃面多达432部文宣影片制作及500多件文宣制作原稿,这些稿件都陆续在2011年至2019年间分别上传在YouTube,他们已经整理成册具状检陈,由此证明他儿子是实际执行议员事务工作的助理。

陈沧江说,当初之所以不直接用他儿子当助理,是他个人爱面子、顾及社会观感,便宜行事,这点他承认疏失。私聘儿子为议员助理实际执行助理工作当然有薪资所得,这些所得都全在他儿子帐号𥚃,没有任流向,此没有任何诈领犯行。他也对检察官未详查陈报证据资料表示遗憾,将在法院力争清白。

金门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施家荣强调,公务员之廉洁为民主法治之重要基石,且影响人民对于政府之信赖,该署将结合法务部调查局、金门县警察局、廉政署、金门县政府政风处等友军单位,持续加强侦办贪污案件,以吓阻不法、维护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