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发票涉诈领公款39万 金门前里长依贪污等罪起诉

金门金沙镇某吴姓前里长涉嫌诈领回馈金公款38万9000元,遭金门地检署依贪污等罪提起公诉。(于家麒摄)

吴姓前里长涉嫌指示某油漆工程行王姓负责人,以开立不实之油漆防水工程统一发票,向金沙镇公所申请拨付回馈金。(图/金门地检署提供)

由金门地检署指挥法务部调查局福建省调查处,自2023年11月起侦办金门县金沙镇某吴姓前里长等人涉嫌诈领公款之案件,经向法院声请搜索票后,对被告等人之办公处所及手机执行搜索,并向金沙镇公所调取相关公文资料,于近日侦结,认被告吴民、王民均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刑法第216条、第213条之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商业会计法第71条第1款之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等罪,依法提起公诉。

金门地检署指出,被告吴民于2020年间为金沙镇某里之里长,因该里依照「金门县公有区域性废弃物转运处理设施营运阶段提供回馈金自治条例」,得以申请金门县环境保护局增列之新台币38万9000元回馈金,被告吴民为核销该笔回馈金,明知该里辖内庙宇甫于2020年10月完成墙面油漆防水工程,竟仍于当年12月10日以该里办公处函文,向金沙镇公所陈报不实之施作「○○宫整体墙面修缮美化及防水工程」计划,经金沙镇公所转呈环保局,并经环保局同意补助38万9000元。

金门地检署说明,被告吴民遂指示金门某油漆工程行负责人,即被告王民,以该工程行名义开立不实之油漆防水工程统一发票,发票金额为42万元,再由被告吴民检附该发票及宫庙竣工照片,向金沙镇公所申请拨付回馈金,使金沙镇公所相关承办人员误认该里确有委请上开工程行施作油漆防水工程而陷于错误,于2021年1月14日将38万9000元汇至上开工程行名下帐户,被告王民并于2021年1月15日,持领出该笔款项至被告吴民之住处交付与被告吴民,被告吴民因而诈得38万9000元。

金门地检署强调,公务员之廉洁为民主法治之重要基石,该署将结合法务部调查局、廉政署、金门县政府政风处、金门县警察局等相关单位,持续加强侦办贪污案件,以吓阻不法、维护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