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议员张肇良涉诈助理费贪污 判无罪
前民进党籍桃园市议员张肇良,被控从2010年3月起,找来人头户诈领议员助理费后挪为己用,7年诈领超过1000万元,被依贪污罪起诉,但桃园地院法官采大水库理论,发现张7年支付助理费达1214万元,早超过请领的金额,贪污部分无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部分应执行2年10月,得易科罚金,换算只要100余万就不用被关,全案仍可上诉。
张肇良在父亲、前国大代表张贵木陪同下,亲自到场听判,激动落泪,他感谢法官审理3年多,终于还他清白,没有贪污事实,针对伪文登载不实部分,将记取教训,重新打起精神后,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54岁张肇良曾任第16、17届桃园县议员和首届市议员,去年竞选连任失利,被延揽进市府担任顾问,桃检调发现他从2010年3月起,与服务处何姓助理、张姓清洁人员共同谋议,喊出每月5000元,要姜姓、张姓友人「挂名公费助理」,又只给助理1.2万到4万元,却虚报每人月薪2万元至5万元,7年间共诈领1048万7796元,被依《贪污罪》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起诉,张姓清洁人员也依涉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起诉,何姓助理则因坦承不讳获缓起诉。
桃园地院法官引用最高法院判例,要有挪为私用的不法意图才会成罪,经检视各公费助理、核对服务处的薪资明细表、薪资签收表等证据,在检察官起诉的期间,应该是溢领882万余元,但张提出议员服务处服务案件表、每日行程表、活动照片、履历表、薪资明细表、薪资签收表等资料,证明另有刘姓等6位助理,未被列在公费助理名单,张支付6人的薪资达1214万余元,已超过溢领的钱。
法官认为张肇良并未中饱私囊,不构成贪污罪,但确实有伪造文书,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8罪,合并执行2年10月,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张姓助理则予以缓刑3年,提供40小时的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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