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议员张肇良诈贪助理费 二审仍判2年10月

民进党桃园议员张肇良资料照片

前民进党籍桃园市议员张肇良,被控从2010年3月起,找来人头户诈领议员助理费后挪为己用,桃园地方法院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2年10月、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刑度,贪污部分依据认定不成立,检不服可上诉,但须符合速审法规定

高院认为,张男从2010年到2011年间确有聘用姜姓男子任助理,且每月给付薪资1万元,一审此部分认定有误,虽然撤销改判,但与上诉驳回部分,执行刑度相同为2年10月。

合议庭也说明,本案不构成贪污罪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是因取得助理补助费后,如确全数用于公务,并非将之中饱私囊,主观上当无不法所有意图,张所得全数流向与议员职务有实质关联事项,并非挪为己用,不构成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