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前南市议员陈文科诈领助理费 二审判2年缓刑4年
▲国民党前台南市东区市议员陈文科,涉及诈领公费助理费案被法办,日前台南高分院判刑2年、缓刑4年,需保护管束、服劳务。(图/记者林悦摄)
国民党前台南市东区市议员陈文科涉及诈领公费助理费案被法办,日前台南高分院以陈缴回649万多元诈领款、深表悔悟,合并判刑2年、缓刑4年,需保护管束、服劳务,仍可上诉。
二审判决指出,陈文科于2010年底到2014年底,担任台南市议员,他明知黄金明、王怡仁、王治澄、陈柄霖等人并未担任其公费助理,仍以这4人作为人头向市议会申报公费助理补助,诈领408万多元;郭名原人头部分也诈领161万多元;许竣杰人头与助理陈明娟被浮报的部分则诈领79万多元,合计诈领金额649万多元。
台南高分院法官认为,陈文科一时贪念失虑犯法,但犯后认错、深切悔悟,在检方侦办时缴回全部649万多元,如依贪污罪减刑后判3年6个月刑度,实属情轻法重,因此依刑法酌予减刑,合并判2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并宣告缓刑4年,给予自新机会,缓刑期间须保护管束,且要向检方指定的政府机关或公益团体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