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诈领助理费 议员周雅玲获缓刑3年
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被新北地检署认定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做私用,涉贪污被起诉,但合议庭认定诈领的补助费均用于公出,仅依伪造文书罪处8月徒刑,缓刑3年,另需支付公库60万。(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遭控利用人头帐户向议会诈领助理费千万,和其大妹被新北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新北地院认为,周雅玲虽确实有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补助费,但支出公费大于诈领所得,难以构成贪污,依伪造文书罪分别处8月、6月徒刑,缓刑3年,另需支付公库各60万、40万,可上诉。
检方指控,周雅玲明知议员每人只能聘用公费助理6至8人,且每月补助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4万元,却让胞妹和5名亲友担任人头助理,按月申请每月2至4万元不等的补助费,自2004年起至2021年被侦办,12年来共诈领1359万余。
新北地院审理时,周雅玲坦承伪造文书诈领补助,但她坚称自己绝对没有贪污,所得都用于公出。合议庭认为周雅玲确实有私聘亲友从事议员助理工作,且支出大于诈领所得,难以认定不法所得用于私用,认定不构成贪污。
伪造文书部分,周雅玲与胞妹坦承犯罪,合议庭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分别处有期徒刑8月、6月,均缓刑3年,缓刑期间应各支付公库60万元与40万元。
周雅玲昨受访称:「谢谢这两年法院的调查,让我的证人如实出庭,还我清白」,她说她很早就坦承伪造文书,「我是争执贪污的部分,没做的事情不会承认!」
周雅玲强调,这些诈领的费用绝对都是用在选民身上,且「支出绝对是大于拿到的」,对于浪费司法资源感到抱歉,也感谢司法还她清白,更感谢选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