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96万助理费支应服务处开销 前议员获缓刑

前新北市议员王建章与其妻子2006年至2018年间涉嫌用3名亲友名义充当人头,诈领约96万助理费。合议庭考量王男夫妻是为支应服务处庞大开销才犯法,因此判处王男2年徒刑、缓刑5年。(蔡雯如摄)

前新北市议员王建章与其妻子2006年至2018年间涉嫌用3名亲友名义充当人头,诈领约96万余元的公费助理费,被依贪污罪利用职务上诈取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起诉,两人犯后均坦承犯行,但称是为支应议员服务处庞大开销,新北地院判处王男2年徒刑、缓刑5年,王妻则被判刑2年、缓刑3年。

王建章出身乌来,曾经担任多所国小教师,并在2006年从政参选台北县第16届议员、新北市第1及第2届议员,检调发现,王建章2006年至2018年担任议员时,由王妻担任议员办公室主任,2人明知议员公费助理补助费是由议会编列预算支付,并非薪资之一,但却利用亲友名义,作为人头帐户,向议会申报公费,诈领助理费、春节慰劳金。

王男夫妻后续再侦查中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检方也建请法院从轻量刑,让2人继续为原住民服务。

合议庭认为,王建章担任议员期间,非无建树,仅为了支应议员服务处庞大开销而诈领助理费,犯罪情节非恶性重大,与中饱私囊、收受大量贿赂金额者的恶行有所区别,因此给予酌量减刑。

合议庭表示,考量王男夫妻犯后坦承犯行,全数缴回犯罪所得,因此依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三罪判处王男应执行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缓刑5年,期间付保护管束,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王妻则应执行2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