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议长赖美惠认「诈领助理费 」缴回逾234万元获缓刑
台南市前议长赖美惠被控涉嫌诈助理费,台南地院17日判赖2年徒刑、缓刑4年。(摘自赖美惠脸书/曹婷婷台南传真)
民进党籍台南市议会前议长赖美惠因涉诈领助理费逾234万元,台南地检署依涉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嫌等,起诉赖美惠等5人,5人均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台南地院17日上午宣判,赖美惠判2年,缓刑4年,褫夺公权2年,判决确定3年内要服200小时劳役。
赖美惠曾任台南县市合并后2届直辖市议员及市议会议长,检调查出,赖美惠涉嫌串联陈姓弟媳、其乡长丈夫的吴姓机要秘书、秘书胞妹及胞妹卢姓友人等,诈领逾234万元助理费。
起诉书指出,赖美惠、陈女、吴女明知吴女的妹妹与卢女未实际担任赖美惠议员助理,却涉勾串吴女妹妹、卢女两人同意出名担任人头助理,申请银行帐户存折、印章和提款卡,交给吴女与陈女保管,再以吴女妹妹、卢女名义向市议会申领每月助理公费,全数交由陈女作为赖美惠服务处红白帖开销等花费。
台南地院审理时,赖美惠当庭认罪,已缴回犯罪所得234万5200元犯罪所得,均没收,赖美惠被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2年、缓刑4年、3年内完成200小时义务劳务、褫夺公权2年。另陈姓弟媳判1年2月,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2年内提供劳役100小时,另吴女等3人犯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均处4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