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了诈领研究补助逾3075万元 名教授郑明渊获判缓刑5年

台北地院

教授郑明渊任职台湾科技大学营建所期间,被控借由承办政府委托研究计划机会,以大批研究助理人头,要求厂商提供不实发票,诈领人事费与业务费逾3075万元。台北地院因郑认罪,依诈欺等罪判处徒刑2年,缓刑5年,没收不法所得。

北检调查,郑任职台湾科技大学营建工程学系研究所教授期间,自2008至2018年接受科技部交通部内政部机关补助或委托办理研究计划。但郑却安排学生挂名研究计划助理,向台科大核销人事费用,除依学生就读年级发放不等金额薪资,其余全留为己用,自2008年至2017年诈领人事费总计735万7500元。

另郑还指示学生与厂商联系,由厂商提供不实发票,佯装购买电脑资讯设备,借此诈领业务费,厂商收到学校拨款,再依比例将钱交给郑,不法所得2339万8837元。

北检调查时,郑未认罪,北检2019年起诉时还批评郑事后找学生删档案,要求做伪证,请求法院从重处罚。至于32名参与的学生与2名厂商负责人全数认罪,均获得缓起诉处理。

全案直到北院审理期间,郑才认罪,法官依诈欺等罪判处郑应执行徒刑2年,缓刑5年,没收不法所得。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