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议员梁顺发诈领助理费 认罪获缓刑
前民进党籍台南市议员梁顺发谎报公费助理补助费,但因坦承犯行且缴回犯罪所得,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处缓刑。(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农会理事长、前市议员梁顺发与王姓妻子,谎报公费助理补助费125万多元,但因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5日引用减刑条例,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梁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2年,支付公库5万元;王女也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2年,支付公库2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67岁的梁顺发,曾任3届安定乡代表会主席、3届台南县议员、2届台南市议员,后因涉入议长李全教贿选案被民进党开除党籍,去年当选台南市农会理事长。
判决指出,梁顺发于2010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担任第1、2届台南市议员期间,并无聘用王男、张女担任公费助理,却由妻子陪同王男申办银行帐户后,再将王男的存折、印章、提款卡及身分证影本转交给梁使用;张女也将帐户存折、提款卡及身分证影本交给梁。
事后,梁顺发谎称聘用王男、张女为公费助理,指示不知情的助理向议会申报领取公费助理补助费、春节慰劳金等,共诈领104万4858元;另外,梁的杨姓助理入监服刑无法实际担任助理工作,他也改以杨男妻子名义申领助理费用,共诈得21万元。
法官审酌,梁顺发为台南市议员,王女为其配偶并管理议员服务处的运作,本应自律为选民榜样,并体会国家补助议员公费助理的目的,竟然仅因自身可运用的资金不足,即以冒名助理的非法方式,诈领议会公费助理补助费,所为应予非难。但因2人经通知到案即坦承犯行,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因此依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