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议员吴瑞芳诈领助理费512万 法官举高虹安当对照判缓刑

南投县议员吴瑞芳被控诈领助理费512万余元,一审审酌她犯后缴回不法所得,议员任内贡献地方,酌予减刑,依贪污罪判4年6月;二审改判3年10月、褫夺公权4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审31日宣判,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公益捐15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南投县议员吴瑞芳被控诈领助理费512万余元,一审审酌她犯后缴回款项,议员任内贡献地方,酌予减刑,依贪污罪判4年6月;二审改判3年10月、褫夺公权4年;台中高分院更一审31日宣判,合议庭以吴在侦查中自白、一审缴回犯罪所得,与新竹市长高虹安、立委颜宽恒案不同,此外,吴中风需专人照顾,符合减刑条件,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公益捐150万元,仍可上诉。

南投县议员吴瑞芳, 2010年至2022年期间的第17届至19届议员任内,仅以2万1000元聘雇刘姓助理,要求刘及2名人头林、罗等3人提供个人基本资料、邮局帐户存折等,佯聘公费助理向议会虚伪申请补助费,共诈领512万多元。

吴坦承向南投县议会虚伪申报及溢报薪资,但她以所申报的公费助理补助费,私下聘用她的丈夫、儿子,还有吴、谢及余等人为助理,否认不法所有意图。

南投地院审酌她犯后缴回款项,且担任议员争取建设对地方有贡献,酌予减刑,判刑4年6月;二审改判3年10月、褫夺公权4年,经上诉最高法院发回。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今天宣判,合议庭指出,此案与高虹安、颜宽恒案诈领助理费不同,吴在侦查中即自白,原审缴回犯罪所得,且她已中风需要专人照顾,酌予减刑,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公益捐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