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吴瑞芳贪512万元遭解职 南投议会: 无须递补或补选
南投县议员吴瑞芳诈领助理费,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遭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未上诉、全案定谳,她遭解职。(杨静茹摄)
南投县议员吴瑞芳诈领助理费512万元,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更一审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吴未上诉,全案定谳,内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将吴解职。南投县议会今天(1日)表示,吴非违反《选罢法》,且遭解职后议员缺额也未达该选区1/2以上,无须办理递补或补选。
吴瑞芳为无党籍,2010年至2022年间担任县议员任内,未实际聘用林姓、罗姓助理,竟以2人名义诈领助理费,另刘姓助理却以少报多,共诈领512万735元,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
吴瑞芳一审时认罪,强调「这些助理费,我真的都拿去做公益,我没有放在我的口袋里」,且缴回犯罪所得,减刑后判处4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她上诉二审,改判3年10月,褫夺公权4年,上诉最高法院后,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审。
台中高分院认为,吴诈领助理费期间非短,危害政府机关对人事预算控管,更影响民众对民代的信赖,应严正非难,审酌,吴在侦查中认罪,符合侦查中自白减刑规定,加上吴已缴回犯罪所得,且因缺血性脑中风合并左侧偏瘫并晕眩,需专人照护,已属重症病人,也符合「情堪悯恕」规定,改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公益捐150万元。
吴瑞芳未提上诉,全案定谳,内政部日前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解除吴瑞芳议员职务。南投县议会表示,已收到解职公文,吴非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遭判刑确定,不用办理递补,且吴所属第四选区(竹山、鹿谷)共有4名议员,遭解职后议员缺额也未达该选区1/2以上,无须办理补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