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公费助理补助费125万余元 前台南市议员梁顺发夫妻认罪获缓刑

前民进党籍台南市议员梁顺发涉嫌谎报公费助理补助费,但因坦承犯行且缴回犯罪所得,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处缓刑。(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农会理事长、前民进党籍台南市议员梁顺发与王姓妻子,涉嫌谎报公费助理补助费125万多元。但因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5日引用减刑条例,并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梁顺发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王女也被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2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今年67岁的梁顺发,曾任3届安定乡代表会主席、3届台南县议员、2届台南市议员,后因涉入议长李全教贿选案被民进党开除党籍,去年当选台南市农会理事长。

判决指出,梁顺发于2010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担任第1、2届议员期间,并无聘用王男、张女担任公费助理之意,却由妻子陪同王男申办银行帐户后,其妻再将王男的存折、印章、提款卡及身分证影本转交给梁使用;张女也将帐户存折、提款卡及身分证影本交给梁。

事后,梁顺发谎称聘用王男、张女为公费助理,指示不知情的助理向台南市议会申领第1、2届每月公费助理补助费、春节慰劳金等,共计诈取104万4858元。另外,杨姓助理因入监服刑无法实际担任助理工作期间,梁也改以杨男妻子的名义向市议会申领助理费用,共计诈取21万元。

法官审酌,梁顺发为台南市议员,王女为议员配偶并管理议员服务处运作,本应自律为选民榜样,并体会国家补助议员公费助理的目的,竟然仅因自身可运用的资金不足,即以冒名助理的非法方式,诈领台南市议会公费助理补助费,所为应予非难。但因被告2人经通知到案即坦承犯行,并主动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因此依刑法第59条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