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授诈2.5万补助 北检罚他「10倍金额」缓起诉

台北地检署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资讯与财金管理系翁姓教授,主持国科会补助研究计划期间,涉嫌浮报文具用品核销,诈领国科会补助2万5705元,另该校陈姓研究助理,亦浮报文具用品核销,向国科会诈领8087元,事后均遭校方审计室查获,教育部将翁姓教授、系办牛姓行政人员、陈姓研究助理3人移送侦办。台北地检署因3人认罪且无前科,给予3人缓起诉处分1年,并命翁男支付公库25万元,是他诈领金额的10倍,另牛、陈2女则各支付公库1万元。

北检调查,翁男是台北科技大学资讯与财金管理系教授,为2020年至 2021年间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金融科技环境下结合区块链与大数据应用之研究计划主持人,牛女为该系系办行政人员、陈女为该校范姓教授助理,负责处理范所主持国科会工业工程与管理学门研发展及推动小组研究计划核销事宜。

翁男在主持国科会研究计划期间,指示牛女将不实发票及不实品名,佯以购买文具用品名义,向台北科技大学、国科会请款,总计不实核销12次,诈领国科会补助款共2万5705元,之后翁男又2次浮报诈领,但遭台北科技大学审计室发现有异而未拨款。

另陈姓研究助理亦以相同方式,6次浮报共诈领国科会补助8087元,另有2次遭台北科技大学审计室发现而未拨款。全案经教育部函送侦办。

检察官认为,3人涉犯伪造文书、诈欺取财、诈欺取财未遂罪,但3人坦承犯行,且无前科,决定给予3人缓起诉处分,期间均为1年,其中翁男须向公库支付25万元、牛女、陈女各须向公库支付1万元。

至于该校范姓教授部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他不知情,诈领国科会补助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