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潘怀宗11年诈333万公款 检起诉

台北议员潘怀宗被控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侦查中潘坦承犯罪,并称要继续贡献社会,主动缴回犯罪所得333万余元,检察官依法起诉并建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等人被控以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薪资,每月委由办公室主任陈玉台提领现款挪作私人用途,11年来诈得333万余元,潘侦讯中坦承犯罪,主动缴回犯罪所得,检察官认潘具有悔意,昨日依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起诉潘、陈以及4名人头,并建请法院减轻其刑。

检察官调查,59岁潘怀宗担任台北市议员近20年,光是一次代言费就高达700万,身价更是上亿元,并熟知每月可向市府申报24万助理薪资,他却贪图小利,聘雇陈玉台胞姊、外甥担任公费助理,实则委由陈收取人头助理的存折、印鉴提款卡,每月当助理薪资入帐时,即提领一空,用于支付办公室花用。

陈玉台将人头帐户年终奖金、春节慰劳金等,用于支付服务处租金、瓦斯费、文具费、花篮花圈喜幛中堂等。检察官痛批,潘的做法有如前总统蒋经国,拿买醋的钱去买酱油,很多企业国家的钱来中饱私囊,潘就是拿政府的钱放进自己的口袋

检方侦查中派人跟监,发现人头陈女陈男李男沈男,上班时间进入服务处后,没多久就离开,随即进入陈的钟表公司上班,但人头辩称,选举期间会帮忙发传单,检察官并不采信。

潘更在羁押庭时,担心无法过年,向法官表示自己「真心悔过」,检察官为确定潘坦承罪行特命要缴回犯罪所得,潘、陈2人分别主动缴回犯罪所得,共缴回666万多元的现款,并称希望法院能给予缓刑,检方说若判决确定将多缴的退回给潘、陈2人,检察官认潘等6人均为共犯,依法起诉并建请法院依法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