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怀宗涉诈助理费检方抗告成功! 高院发回地院重审

▲北市议员潘怀宗涉诈助理费,法官日前裁定200万交保。(图/记者黄宥宁摄)

记者刘昌松、邱茀滨/台北报导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其办公室主任陈玉台涉嫌诈领助理费,被控陆续共诈领了300万元,遭检方声押,但士林地院却裁定200万、150万元交保。检方日前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

【晚间10点55分更新】

士林地院定下星期一(2月8日)上午10点半,传唤潘怀宗开庭,再次决定是否羁押。

经高等法院调查被告潘怀宗坦承未实际聘用助理,并制作台北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异动表,向台北市议会领取人头助理薪资,且依证人证述、银行帐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资料,认定潘怀宗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指出,尽管潘怀宗坦承未实际聘用助理,但否认其不法意图,且依共同被告之证述及卷内证据所示,已有相当理由认定被告有伪造证据勾串共犯之虞,是抗告意旨主张除上开事实外,自仍有继续调查并与其他共同被告、证人对质厘清之必要。

高院表示,原裁定既然认定潘怀宗有串证或灭证之虞,却裁定以200万元交保,但现行法律并无串证或灭证可没入保证金规定,能否担保潘怀宗不会有串证或灭证的行为,实非无疑。另外,原裁定何以认定被告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就无羁押的必要,未说明其认定理由,容有理由不备之违法。因此高院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士林地院重审

全案从去年士林地检署接获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函报,指出台北市潘怀宗议员及陈玉台办公室主任疑似诈领助理费并立即进行长期搜证。26日陈铭锋主任检察官、林士淳检察官指挥台北市调查处及本署检察事务官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执行搜索6处,扣押行动电话、存折,初估诈领金额至少约新台币300万元。

当时士林地检署认为,潘怀宗极有可能「勾串证人、湮灭证据」,因此于1月27日向法官声请羁押。不过,士林地院法官裁定后,让潘以200万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其办公室主任陈玉台则以150万元交保。不过,针对潘怀宗部分,士林地检署已于1日提起抗告,将会由高等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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