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释放诈团11人惹议 检抗告发回重裁「全押了」

台南地检署侦办一起以泰达币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集团,上个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集团成员11人。(本报资料照片)

全台诈骗犯横行,几乎沦为诈骗之岛,台南地检署侦办一起以泰达币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案,上个月在台北、台中等地逮捕诈骗集团成员11人,并扣得「教战守则」等事证后,怀疑涉嫌诈欺、洗钱罪嫌重大且有串证之虞,经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却被法官裁定全数无保释放,被外界质疑纵放诈团。经检方抗告二审发回后,地院20日以有串证之虞全数裁定羁押禁见。

法官指出,本案被害人都依指示向「有求碧应」公司购买虚拟货币,被诈骗的情形可能性甚高;被告等人也都没有提供虚拟货币的来源,亦未能说明出售给被害人的虚拟货币回流状况或提供凭证,悖于常情,因此被告等人辩称该公司是合法币商,他们只是单纯交易虚拟货币,实难让人相信,足认有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刑法》加重诈欺取财罪及《洗钱防制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被告等人都否认犯罪,前后及相互间供述不一,更与卷内事证不符,对案情有隐匿或有避重就轻之处。此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告等人一旦成立犯罪,将面临相当的罪责,以及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巨大压力,串证灭证诱因也随之增加,参酌此案有其他案情仍待调查厘清,共犯间具有利害关系,彼此存有相互勾串供词、互为回护的高度诱因,有事实足认被告等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具《刑事诉讼法》羁押原因。

法官还强调,审酌现今诈欺集团犯罪猖獗,危及社会治安及金融秩序,此件有求碧应公司运作时间并不短,被害人数众多,受诈骗金额甚钜,影响层面甚广,对被害人财产法益及社会秩序均造成严重侵害;且此案相关金钱流向、虚拟货币的来源、去向、共犯间的分工情形、公司与诈欺集团间的合作模式等,均需加以厘清,鉴于此案尚在侦查初始阶段,基于被告等所涉犯罪事实对社会侵犯的危害性,以及国家刑罚权遂行的公益考量,并权衡他们人身自由的私益与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依比例原则考量,认为对被告等人均有羁押必要,且既有勾串之虞,非予禁止接见、通信,不能达到羁押目的。

面对外界质疑拖了20天才开庭,台南地院也解释说,此案12月1日发回时为夜间,分案后承审法官考量被告人数多达11人,加上辩护人人数近20人,且所在地分散在中北部,难以指挥法警送达并立即开庭;鉴于传票还需预留10天的合法生效期间,一旦被告无故不到庭,在合法送达的前提下才能依法拘提,因此法官订20日开庭,以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

地院还强调,经过此次经验,该院强制处分庭将尽速检讨,改进相关行政流程,在符合法律前提下制订标准作业程序,以弹性因应日后此类案件进行,减少外界的疑虑。

据了解,台南检警循线逮获涉嫌伪装成虚拟币商、专门替诈团洗钱的「诈欺水房」共11人,还查扣教战守则等事证,但上个月声请羁押时,法官却认为教战守则只是「公司内规」,金流分析报告也不足以证明被害人购买泰达币来源是诈团电子钱包,裁定全数无保请回,不仅警方认为不符实务经验,检方也认定法院认事用法有违误,经抗告后,台南高分院废弃发回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