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案李义祥交保 检抗告成功 高分院发回重裁

太鲁阁号列车意外被告李义祥60万元交保,华文好停押责付,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检方不服提抗告,经花莲高分院裁定撤销原处分,检方抗告成功。(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4月2日发生台铁太鲁阁号撞上滑落边坡的工程车出轨,造成49死重大伤亡,主嫌李义祥、外籍移工华文好被控过失致死等罪嫌,羁押半年后,李声请具保停押,花莲地院法官裁准,李以60万元交保,华文好责付,2人均限制住居、出境。不过,检方认为此裁定不符比例原则,随即提出抗告,花莲高分院28日裁定撤销原处分,检方抗告成功。

李义祥及华文好经检方起诉后,移审法院,4月21日合议庭开庭审理,法官审酌涉嫌过失致死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均足认有逃亡之风险存在,而均有羁押之原因,羁押迄今已5个多月,9月、10月开始进行法院审理庭,目前已经开庭5次。

花莲地方法院表示,相关证人均已到庭交互诘问完毕,依目前诉讼进度,认如课予被告一定的处分,应足以形成拘束力,确保后续审理。参酌被告李义祥等经济能力、犯罪情节、造成的法益侵害等因素,裁定准许停止羁押,李交付60万保证金,移工华文好责付,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不过,花莲检方认为,太鲁阁号工安事故造成众多无辜乘客重大伤亡,被告李义祥等将负担巨额赔偿责任,然法院在证据调查尚未完毕,让长期逾期居留的华文好无保限制住居在桃园市;李义祥仅以60万元的低额具保金替代羁押,均不足以担保被告2人之后司法审判及刑罚执行,且与犯罪情节、规模及所造成损害显不相当,不符比例原则,依法提起抗告。

针对检方提起抗告,花莲高分院28日发布新闻稿,裁定撤销发回原审另为裁定。高分院指出,本案仍有逃亡之虞的理由,关于被告华文好部分:案发后即骑车逃亡,丢弃SIM卡,且逾期居留多年,住居、职业不定、家族关系羁绊关系淡薄,足认有生活不安定之情。另考量责付效力有限性,无积极证据足认受责付人对于被告华文好有明确、足够的避免逃亡支配力、监督力,从而,尚难因有第三人愿受责付,即率认被告华文好无逃亡之虞。

关于被告李义祥部分:本案死伤结果非常严重,涉及被害人数十条性命,可能会被判处相当重的刑责,加上,后续高额民事求偿,以及有相当资力,足以支应可能的逃亡计划,及其另涉有肇事逃逸犯行,可见,被告李义祥仍有为逃避处罚而有所在不明的可能性。

针对续押李义祥与文华好的理由,花莲高分院指出,本案情节非常严重、逃亡之虞明显,原则上应认有继续羁押必要性,纵认主要证人业已诘问完毕,但依目前诉讼进程,仍有调查其他证据的可能性(如勘验现场),及讯问被告厘清事实的必要性,足见,本案仍有保全被告,确保到庭的必要性。

花莲高分院表示,另审酌将来预想刑的种类及刑度、审理进程及被告的个人情事(健康、职业、生活状况)等,比较衡量羁押被告身体的积极必要性(公共利益),及因拘束被告身体,被告所遭受的不利益、痛苦及弊害,本件尚难认公共利益相当薄弱及被告不利益相当巨大。综上,本案是否得率认为无羁押的必要性,似尚难认为无疑,应认检察官所提抗告,为有理由,爰撤销发回原审更为适当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