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号事故李义祥60万交保 戴电子脚环监控

包商李义祥去年4月因违规开工,造成货车坠落正线铁轨,酿成太鲁阁号出轨事件,害49人枉死,花莲地院21日召开羁押庭,裁定李义祥具保60万,同时限制出境,并施以电子监控8个月。(中时资料照)

去年0402台铁太鲁阁事故酿49死,逾200伤,被告李义祥、外籍移工华文好自去年4月21日遭羁押已满9个月,依法规定必须释放,花莲地院今下午开羁押庭,检方检方当庭声请对2名被告具保、施以电子监控,法官裁准,李以60万元交保,华文好责付律师,2人均可回家过年,不过须戴着电子脚镣接受监控。

台铁太鲁阁事件发生后,李义祥和华文好去年4月21日遭花莲地院裁定羁押3个月,因犯行重大,有延押必要,因此同年7月21日、9月21日起又再延长羁押2个月,不过当时因开过多次审理庭,相关证人交互诘问完毕,10月22日地院裁定李以60万元交保、华文好则责付,并分别在同月25、26日办完相关程序获释。

不过2人短暂获几天自由后,当时检方不服,提出抗告,经高分院裁定,撤销地院裁定,发回重新做妥适裁定,经合议庭裁定李义祥、华文好继续执行第2次羁押期,扣除在外具保3天,李续押至11月23日、华文好至11月22日,且法官谕令当庭逮补,押返看守所,2人再度回笼。

第2次羁押期满后,法官认为李除面对刑责,还须面临高额民事求偿,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风险存在,有延押之必要,裁定自去年11月24日起,延长羁押2月;华文好则因事故发生后随即驾车逃逸,有逃亡可能性存在,也有羁押的原因,且该案仍未审理终结,有讯问或调查其他书物证的程序待进行,因此裁定自去年11月23日起,延长羁押2月。

由于李义祥、华文好这次羁押期限将满,花莲地院今下午再次召开羁押庭;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林俊廷说,李义祥、华文好审判中被羁押超过9个月(第一次3个月,再延长羁押3次各2个月),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期限已满,法官依法只能释放。

林俊廷也说,为避免被告2人逃亡,检察官林于湄当庭向法院声请对被告2人具保、限制出境,同时施以接电子监控,以掌握被告2人具体行踪。法官也谕知李义祥具保60万元、华文好责付律师,2人都须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戴电子脚镣监控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