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台南安平杀人案嫌交保「检抗告成功」 法院更裁羁押禁见

台南安平永华路二段停车场王姓男子被刺杀命案,犯嫌徐姓男子被法官裁定新台币10万元具保,检方不服提出抗告成功,法院更裁羁押禁止接见通信。(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2月16日发生在安平区永华路二段停车场王姓男子被刺杀命案,犯嫌徐姓男子被台南地检署检察官于25日晚上向法院提羁押,台南地院26日下午裁定现金新台币10万元具保,南检提出抗告,台南地院27日深夜11时30分右更裁羁押与禁止接见通信。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指出,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就「2月16日安平区永华路停车场杀人案」,向本院声请羁押徐姓被告,法院原于2月26日裁定驳回羁押声请,并谕知具保新台币10万元、限制住居,27日经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裁定撤销发回审查

法官认为徐姓被告经讯问后,固否认其具有杀人犯意,惟审酌徐姓被告驾驶黑色马自达自用小客车,载同共犯与另红色马自达自用小客车,自台南市某处出发至第一现场即安平区育平路某停车场,找寻王姓被害人,于遇到王姓被害人后,共犯之人即下车殴打王姓被害人,且徐嫌明知被害人与某共犯有纠纷,亦为徐嫌所不否认。

案发后,徐嫌与共犯等人分乘二部车,护送同行伤者至同一间医院就医,其后又与共犯一同躲藏,足认本案显系出于事先谋议,互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

法官认为,徐螊虽系主动投案,且27日经通知更审后立即到案。然其案发后否认犯嫌,有前揭躲藏之行为,事发后多日,始与共犯分别投案,已有畏罪之事实,如经检察官侦办之后发现徐嫌杀人之事实逐渐明确,其逃亡之可能性将随证据越趋明朗而大增。

另本案过程虽多数共犯已经羁押、禁见;犯案过程亦有许多监视器画面已经检警调得;于第二现场持刀动手杀害被害人之共犯亦已经检察官查知。然徐嫌与共犯间事前如何谋议?如何分工?在台南市安平区育平路某停车场即第一现场与王姓被害人发生冲突时,在场共犯如何下手?所持凶器为何?在被害人遭杀害之过程中,共犯间如何分工?如何联系等情,徐嫌与共犯间之供述尚有歧异,此外,本案另牵涉数个帮派所衍生之案件,各该案件是否与徐嫌所涉本案互相有所牵,亦未查明

法官认为,徐嫌所涉系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侦查中否认犯嫌,上揭事项均有赖检察官予以调查厘清。再本案属于集团式之犯罪,集团成员对于共犯间之拘束力极强,徐嫌于检察官侦查及法院调查中均始口否认犯罪,徐嫌如未予以羁押,任令其在外,更难期待有坦承之可能性,且极有可能与尚未查明之共犯为串供或灭证之行为。

综上足认徐嫌确实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徐嫌非经羁押与禁止接见通信,显难顺利进行侦查,检察官之声请为有理由,应予准许。据了解,安平王姓被害人遭刺杀命案,7名涉案人全部被法院裁定羁押禁止接见通信,本案案情将由检警进一步厘清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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