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承旸光电诈贷3亿女会计遭羁押 抗告成功获更裁15万交保
▲台南地检署侦办光电工程超贷案,女会计陈雀单被台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但她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裁定她15万元交保。(图/记者林东良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地检署侦办光电工程诈贷3亿元案,承旸光电女会计陈雀单被台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但她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以无从认定有何事实佐证她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而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28日傍晚裁定陈雀单15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并应于每周一下午7时前至派出所报到。
台南地院裁定书指出,依羁押声请书所列证据及理由,足认被告涉犯商业会计法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逃漏税捐罪、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犯罪嫌疑堪认重大。
检察官虽指被告涉犯银行法诈欺银行罪获取之财物达1亿元以上罪及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惟依其身分地位如何知悉有要向银行诈取贷款而受共犯邀集以参与筹划执行,未见检察官就此提出相关证据,尚难因被告有受指示开立不实统一发票及据以申报税捐之不法事实,即据以当然推认其亦有参与实行相关犯行,此部分罪嫌不足。
本案案情固属复杂,且依检察官所指仍有其他共犯、证人尚未到案厘清,惟由羁押声请书证据清单所列及提出之卷证及至今之侦查情形,可认本案相关共犯未到案厘清,攸关被告陈雀单涉案之情节轻重,致勾串共犯、证人之疑虑无法完全排除,惟也任何事实足认定被告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此部分羁押原因尚难采认。
检察官并未提出证据释明为何认为被告陈雀单有逃亡之情事,或有何逃亡之企图,此部分难认有据;关于加重诈欺取财罪之罪嫌尚认不足,且无从显示有反复实施之情,与羁押原因不符,认定被告尚无羁押之必要,因此裁定陈雀单15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并应于每周一下午7时前至派出所报到。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之声请均驳回。
台南地检署侦办光电不法犯罪,其中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不服羁押裁定提抗告,台南高分院25日发回台南地方法院重裁,台南地院晚间改裁蔡清旭500万元交保、蔡月娥4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如今另一名涉案被告陈雀单也抗告成功,台南地院更裁15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并应于每周一下午7时前至派出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