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二连败!承旸光电涉超贷案不服羁押提抗告 二审发回重裁

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涉嫌违反银行法被裁定羁押禁见后,2人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25日裁定发回台南地院重裁。(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地检署侦结起诉力旸光电小二甲禁令解套弊案后,本月15日又以银行法、诈欺等案由,搜索、传唤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及前民进党中执委郭再钦等人,并声押蔡家姊弟获准。不料,蔡家姊弟提出抗告后,台南高分院25日以4大理由裁定发回台南地方法院重裁,且不得再抗告。连同台盐绿能光电开发弊案声押5被告遭驳回,南检近日已经二连败!

据查,南检侦办力旸光电弊案时,发现郭再钦应厂商的请托,曾安排力旸集团总裁古盛𪸩与台南市长黄伟哲、陈凯凌等人见面,希望能为小二甲禁令解套。检方侦结此案起诉陈凯凌等15人时,即表示将对郭再钦涉案部分另案调查。

检调扩大追查后,发现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及胞姊蔡月娥涉嫌向郭再钦购得非法掩埋炉碴的学甲区土地,再向银行抵押借款3.6亿元,过程涉及违反银行法、诈欺、逃漏税等犯行,本月15日搜索蔡清旭、郭再钦等人的住处及办公室,经传唤蔡、郭等人到案后,声押蔡家姊弟及总务陈雀单获准,郭再钦则谕知30万元保释。

不过,蔡家姊弟不服提出抗告后,台南高分院认为,第一、2人自2023年迄今有多次入出境纪录,但检方去年5月即对被告发动侦查、搜索,之后被告也曾在侦查中出国,均如期归国,加上被告等人出国期间仅短短数日,难以推断被告出国后就不再回国而有逃亡之虞。

其次,被告等人涉犯的罪,最重的是违反《银行法》诈欺银行且犯罪获取的财物达1亿元以上之罪,此部分检察官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让法院对被告犯行产生「很有可能如此」的心证,原裁定推论被告等人因犯重罪有逃亡之虞,根据尚显薄弱。

第三,被告等人在法院的供词固然与先前供述不同,这是对涉案所为避重就轻的陈述,本是人之常情;加上本案案情虽复杂,但检方从2023年已对被告开始侦查,如果有意串证早已完成,此项疑虑不存在,更何况检方从未发现被告等人有串证之情。至于被告与证人间证述不一致的部分,他们既已认罪,此项疑虑也已消除。被告所述既与其他证人证述不同,反而可以证明并无串证之情。另蔡清旭扣案手机内备忘录资料遭删除部分,自有待检察官是否能予解密,此举也与勾串证人或共犯无涉。

第四,检方于2023年即对被告等人发动搜索,与公司、工程相关的文件、手机、电脑等已被检方查扣,检方既已整理相关的金流、合约等证据,迄今即难以再认为被告等有湮灭、隐匿证据之虞。

合议庭强调,原裁定认为非予羁押被告等人难以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显有未尽之处;被告抗告指摘原裁定不当,即非无据,自应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法院另为妥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