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郭信良涉索贿羁押 二审驳回抗告确定

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南市议长郭信良被控在安南区佃西自办市地重划案中,涉嫌藉势借端向工程顾问公司索贿1300万元,经约谈到案后,7日晚间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尽管郭不服委托律师具状提出抗告,但台南高分院14日仍认定他涉案重大且均属重罪,也有串证、灭证之虞,裁定驳回,并谕知不得再抗告。

据查,台南地检署侦办郭信良与安南区佃西里长高进见涉嫌向工程顾问公司索贿案,6日经搜索、传唤及漏夜侦讯,虽然郭信良否认犯行,一再坚称只是选民服务,但检方仍认定他与担任「白手套」的高进见涉嫌重大,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

一审认为,郭信良所涉罪嫌都是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他又否认犯罪,加上检察官还提出郭于知悉行贿者被搜索后,与其他共犯或相关证人频繁联系,甚至还有共犯伪造证据或删除对话纪录的行为,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或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

此外,检方还主张,目前郭信良与共犯之间,还有分工情节有必要再厘清,一旦没有羁押,对方可能为脱免罪责,勾串共犯,或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为使后续侦查程序顺利进行,有羁押的必要。

不过,一审裁准郭信良、高进见羁押禁见后,郭不服委托律师于12日提抗告。昨天二审开庭后,合议庭认为,郭信良提起抗告时,仍否认犯行,并主张没有羁押必要;但经审查卷内全部证据,他确实涉有检察官所指的罪嫌,且其嫌疑已至重大的程度,涉案罪名也都属重罪。

合议庭还说,郭信良与共犯的行为,也有勾串共犯或灭证之虞,为免证词遭污染、证物遭伪造、变造或灭失,以及为了详细查明、厘清被告与共犯之间的分工情节与涉案程度,有保全被告及证物的必要。原审裁定羁押被告,并禁止接见、通信,并无不当或违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