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抗告遭驳回!确定羁押「先关2个月」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遭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声押禁见,郑文灿到桃院接受讯问。(本报资料照片)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收贿500万元,桃园地方法院11日第三度开羁押庭后,认定他确实有可能私下与案件重要关系人会面沟通而加深其串证之疑虑,且有可能逃亡,裁定羁押禁见,郑不服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12日裁定驳回,郑羁押确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2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可以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长一次为限,检方侦查中可声请对郑文灿羁押2次,共4个月。

「三度三关」的郑文灿案,检方6日认为郑文灿涉嫌重大、有灭证、串证之虞声押禁见,桃院第一次裁定5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后,高院8日认定原交保裁定,针对是否可以排除郑文灿逃亡,或与其他共犯或证人串证、灭证的可能,没有详予论述,撤销发回桃院。

桃院9日二度开羁押庭后,裁定12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检方不服提抗告,高院10日审理后,认为郑文灿有勾串证人之虞,且本案经检察官侦查后,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他可轻易与涉案人接触、联络。

高院表示,原裁定以案发至今已多年,郑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1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他的实质影响力,容有再斟酌的余地,10日撤销交保裁定,并发回桃园地院更为妥适裁定,桃院11日第三度开庭后裁定郑文灿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