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手资金逾1亿!im.B诈25亿案处长遭羁押 抗告驳回确定

im.B诈骗案处长遭羁押禁见确定(资料照)

传出多位绿营官员、民代涉入的im.B诈骗25亿元案,检方日前针对im.B媒合投资的95%假债权部分,约谈陈姓多位原始债权人后,声押禁见im.B处长陈振中。台北地方法院裁准,陈不服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确定。

高院认为,依检察官羁押声请书及卷附证据,认陈振中涉犯银行法及洗钱防制法等罪嫌疑重大,且他删除手机内对话、备忘录内容,有湮灭证据之事实,而金隆公司经营「im.B借贷媒合平台」之相关事项,仍待检察官进一步勾稽比对调查,故有事实足认被告有灭证及勾串共犯、证人之虞。

高院指出,陈经手投资金额逾1亿元,招揽之投资人达千人以上,且金隆公司所经营之「im.B借贷媒合平台」涉嫌吸金达数十亿元,如果经起诉宣告罪刑,刑期应非轻微,参诸一般人均有趋吉避凶、躲避重刑处罚之本能及动机,于客观上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具有畏罪逃亡,以规避后续侦审程序及刑罚执行之高度可能。

本案牵涉之金钱利益纠葛庞大,连动被告、告诉人、证人之供证内容,现今通讯软体种类繁多,联系管道发达,若仅命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等侵害较小之手段,实不足以确保侦查、审理或执行程序之顺利进行,故认有羁押被告、禁止接见通信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