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度驳回羁押郑文灿3理由曝 法官:被告否认且3共犯已在押

▲郑文灿涉贪,桃园地院裁定1200万元交保。(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沈继昌、吴佩蓁/桃园报导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爆出在桃园市长任内疑涉贪,桃园地院6日裁定500万元交保,但高等法院8日裁定撤销并发回更裁,桃园地院今天上午重开羁押庭,法院提高交保金至1200万元,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检方当庭再度提出抗告。稍早法院裁决理由也出炉。

桃园地院指出,就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中不违背职务收受贿络罪嫌部分,郑文灿虽认犯行,然依声请书所附卷内供述及非供述证据判断,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就洗钱罪嫌部分,郑文灿否认犯行,又依前开所述被告收受贿络犯罪嫌疑重大,而声请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的500万元现金,法律评价上属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钱罪之构成要件着重于有无掩饰及隐匿手段,依目前事证,声请人就此部分之释明不足,此部分应予驳回。

就泄密罪嫌部分,依卷内事证除廖O庭之供述或转述外(含衍伸证据),并无其他事证作为补强证据,至多仅能释明有可能有相关公务员泄密,尚难认泄密之来源及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应予驳回。

就羁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声请人以本件被告有上开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轻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声请意旨有据。

至声请人认为被告有湮灭、伪造证据,及勾串证人之虞之情事,进而影响相关公务员及证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长一职后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于桃园市政府有影响力仍有疑义,且被告所犯涉及对价关系之构成要件,检察官亦未释明有哪些公务员知悉此等事实。

至声请意旨虽另以被告有秘书或司机等辅助人手,而有串证之虞,然依目前卷内事证,尚无从认定上开辅助人手有涉入。准此,检察官并未释明被告有勾串灭证之虞,就现今通讯发达之声请理由,即无从作为附随之声请标准。又目前交付款项之对向犯即被告廖俊松、廖○廷、侯水文、杨兆麟等人均已指诉碁详,且除高龄90岁之杨兆麟交保在外,其余被告均已裁定羁押禁见,本案案发迄今许久,相关搜证照片已显现在卷,故难认声请意旨就此部分之声请理由有据。

声请意旨虽以本案尚有诸多证据待调查及传唤,认有羁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发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园市长职务迄今已2年,难认有羁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备之羁押原因并非不得以其他强制处分替代。

考量本案对向犯嫌交保之金额,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认为本案准予新台币1200万元交保得以替代羁押,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