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涉贪「羁押5人全交保」 桃园地院裁定理由曝光

▲郑文灿2800万元交保,桃院地院公开裁定理由。(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沈继昌、赵蔡州/桃园报导

桃园市前市长郑文灿涉嫌收贿被检方起诉,他与另外4位同样涉案且被羁押的廖俊松、廖力廷及廖家兴父子以及侯水文27日被移审桃园地院。桃园地院27日晚间首次开庭审理5人是否续押,庭讯后裁定郑文灿以2800万元交保,其余4人25万至205万元不等金额交保,桃院也曝光裁定交保原因。

针对郑文灿2800万元交保,桃园地院表示,经合议庭讯问后,郑文灿否认收受贿赂,但经其他嫌疑人陈述、监听译文及各项迹证,足认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理由认为郑文灿在面临未来之重刑风险,有逃匿境外可能。

桃园地院也认为,郑文灿与另外4名嫌疑人均经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已有一段时间,重要证人在侦查中均已具结证述,案情已在检方侦查完备后提起公诉,清楚指出郑文灿等人涉犯罪嫌之范围,且提出相当之证据足以佐证,后续审判期间就算共犯或证人证词有翻异,亦属证据证明力之判断问题。

桃园地院合议庭综合上述考量郑文灿涉案情节、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后,认定无羁押之必要性,审酌后裁定郑文灿以28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时禁止与其他同案嫌疑人、证人接触,应足以产生相当之拘束力,确保后续审判或执行程序进行。

▲郑文灿收贿案,被羁押的5名涉案人全部交保。(图/记者沈继昌翻摄)

针对被告廖家兴部分,桃园地院表示,经合议庭讯问后,廖家兴涉犯业务侵占、文书登载不实、洗钱等多项罪名,且根据其他嫌疑人证词、会计纪录、监听译文、单据等证据,足认廖家兴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廖家兴涉案情节、羁押至今均坦认犯行及逃亡可能性后,裁定6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时禁止与其他同案嫌疑人、证人接触,应足以产生相当之拘束力,确保后续审判或执行程序进行。

针对廖力廷、廖俊松部分,桃园地院指出,经合议庭讯问后,廖力廷、廖俊松均涉犯交付贿赂罪,廖俊松又涉犯文书登载不实、洗钱等多罪,根据其他嫌疑人证词、会计纪录、监听译文、单据等证据,足认2人犯罪嫌疑重大,考量2人涉案情节程度不同,羁押至今廖力廷坦认犯行、廖俊松大致坦认犯行,审酌2人逃亡的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后,裁定廖俊松110万元交保、廖力廷25万元交保,且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其他同案嫌疑人、证人接触,应足以产生相当之拘束力,确保后续审判或执行程序进行。

针对被告侯水文部份,桃园地院表示,经本院讯问后,侯水文已坦承起诉书所载的犯罪事实,即涉犯交付贿赂罪,并针对所涉犯行已详实交代,且其余嫌疑人证词、会计纪录、监听译文、单据等证据,也证明侯水文犯罪嫌疑重大,考量侯水文涉案情节程度、逃亡的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家庭经济状况后,裁定侯水文205万元交保,且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时禁止与其他同案嫌疑人、证人接触,应足以产生相当之拘束力,确保后续审判或执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