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羁押理由曝光:事先得知将被传唤 应讯前用LINE串证

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2017年市长任内在「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扩大方案」中收贿500万元。桃园地检署2度声押郑文灿失败,桃园地方法院11日第3度开羁押庭,法官17时57分裁定羁押禁见。押送郑文灿的桃园看守所的车辆在晚间7时许开离桃园地方法院。(陈麒全摄)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收贿500万元,桃园地检署第3度开羁押庭,裁定羁押禁见。在羁押庭中,桃检指郑文灿在被检调传唤前,就已经知道自己即将被带走,成为法院决定羁押郑文灿原因。

法院指出,郑文灿在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廖姓地主供出郑文灿,有证述及相关通讯监察译文、通讯软体对话证明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又说,至于检方怀疑郑文灿得知自己被检调侦办后,将侦办内容告知廖姓地主,虽然可以证明廖男知道自己被监听,但秘密来源是否郑文灿,仅有廖姓儿子的供述,最多仅能怀疑有泄密初步嫌疑,但尚未达羁押门槛。至于洗钱部分,也难认郑文灿有掩饰或隐匿犯罪所得及去向。

不过法院认为,郑文灿所涉为7年以上重罪,本于趋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证或灭证之可能性较高,且郑文灿具有相当的政商人脉及资历,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郑文灿又否认犯行,而有躲避罪责之动机,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

此外郑文灿在7月5日应讯前以Line告诉施姓秘书,其讯息内容与被告应讯时答辩方向相同,显见郑文灿应讯前就有管道知道检察官侦办内容,并拟妥答辩方向。而施多次居间与廖姓地主传递讯息,显见有串证疑虑。

此外郑文灿2018年5月21日晚间,曾前往廖男住处,显见确实有可能私下与案件重要关系人会面沟通而加深其串证之疑虑。

法官又说,本案涉及桃园市土地开发案,参与机关及承办人员众多,又尚在侦查阶段,相关证人之范围尚待侦查机关调查,依检察官所主张的侦查计划,本案尚有其他参与土地开发有关之人员尚未到案,而各该人员之待证事实与郑文灿所设构成要件有关,且郑文灿从政多年,政商关系密切,又曾任桃园市市长,对于过去部属或本案检察官所主张之证人仍然存在基于过去职务或情谊所生之影响力,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法官又说,此案件难以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较小之手段予以担保,尚有诸多人证待调查,而收贿罪之犯罪实行具有其隐密性,亦高度抑赖侦查机关对相关证人证词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经勾串,即难以完整重现犯罪之事实。又被告与其他证人之沟通联系管道未必能为侦查机关所全盘掌握。故纵使就逃亡之羁押原因得以透过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担保,就现阶段之侦查进程而言,针对串证之羁押原因尚难透过其他侵害较小之手段予以担保,应认有羁押之必要,故命郑文灿应予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