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刺杀铁路警无罪!检方二次抗告 郑嫌裁定羁押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嘉义杀警的郑姓凶嫌一审获判无罪后,经检方二次抗告,嘉义地院今更裁,限郑嫌24小时内缴纳新台币100万元具保。郑嫌家属无力交保,经移审交由台南分院裁定羁押。

▲郑嫌刺杀的铁路李承翰。(图/记者许宥孺摄)

嘉义地院3日更裁,要求郑嫌须在24小时内缴纳新台币100万元具保,但郑嫌家属无力支付,失去萧丽后继续羁押,且郑嫌的辩护律师无意上诉。

台南高分院法官林坤志4日表示,郑嫌所犯杀人罪,其刑度为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即被告所犯之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犯此重罪,伴随高度逃亡之可能,且其具有明显之精神症状,足认其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3款规定,裁定羁押。

林坤志指出,各审级法院对于被告是否符合羁押要件,应于职权重新审查判断,不受原法院是否羁押、撤销羁押、停止羁押、再执行羁押或继续羁押的拘束。郑嫌虽经原审裁定撤销羁押,但经本院审酌前揭情形,自得对被告裁定羁押。

▼郑嫌从嘉义地院被转往台南高分院羁押。(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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