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前主席孟宏伟受贿判刑13年6月 认罪不上诉

▲孟宏伟出庭受审时的情景。(图/翻摄自央视画面)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国际刑警组织主席、中共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海警局前局长孟宏伟受贿案,周二(21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孟宏伟被判受贿罪名成立,入狱13年6个月,罚款200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840万元)。孟宏伟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56岁的孟宏伟是史上第一位担任国际刑警组织负责人中国人。他在2018年9月从法国返回大陆途中人间蒸发」,他的妻子高歌向法国警方报案说孟宏伟失踪,在国际刑警组织发表声明要求中共官方对孟宏伟的下落作出说明后,同年10月7日中共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说,孟宏伟因涉嫌违法已经被捕,接受调查。后来他就被起诉及受审。

孟宏伟被控在2005年至2017年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海警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有关单位个人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孟又利用本身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逾1446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6073万元)财物

法院认为,孟宏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不过鉴于他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考虑有部分赃款赃物未能追缴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爆发后,孟宏伟在法国的妻子高歌表示,对孟宏伟的指控背后有政治动机。高歌以孟宏伟被政治迫害为由向法国申请庇护,去年5月高歌获法国的难民庇护。

去年4月,高歌向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提出诉讼,指国际刑警组织没有尽义务保护孟宏伟的家人,并且试图限制她的言论自由。不过,国际刑警组织反驳高歌的指控失实,毫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