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警官罗明村遭判刑13年定谳 第49次声请非常上诉

律师罗明村第49次声请非常上诉。(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县警局新庄分局刑事组组长罗明村,在1997年侦办台北县林口乡的「新树林餐厅枪击案时,受嫌收受3名被告50万元的贿赂,遭到法办。期间罗一度获判无罪,但最终在8年半前遭判刑13年确定。罗在判决确定后潜逃出境,但他的案件引起人权团体关切,多次为他提出再审、声请非常上诉,都遭到驳回。人权团体23日再到最高法院检察署,为罗明村声请第49次非常上诉。

罗明村的案件去年底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审,高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否有检方违法上诉的重大违背法令情事须经检察总长提出非常上诉厘清后,才能准予再审,因此高院驳回罗的再审。而人权团体就以高院这次裁定理由,向检察总长颜大和声请,希望颜大和能为他提出非常上诉。

人权团体这次提出的理由,除了质疑检方超过时间的违法上诉以外,另外也认为,监察院报告中曾经提出检调单位当时对证人威胁、恐吓而取得供词,有非法取供之虞;同时也提出高院认可的证据,认为根据当时的警局领枪纪录,罗在检方指控的收贿时间点,正在开会、值勤,罗有不在场证明,无暇收贿。

▲院检互推罗明村案。(图/记者吴铭峰摄)

人权团体还演出行动剧,指控法院、检方互推,无视有利罗明村的证据,只采取对罗不利的证据,罔顾罗的人权。

本案源于罗明村20年前侦办一起枪击案时,受3名被告请托,包庇3人找人顶罪,并率队逮捕顶包者,罗事后收取50万元的贿赂。全案18年前爆发,罗明村等人遭提起公诉,多名被告陆续被判刑确定,入监服刑。至于罗涉案部分一审重判有期徒刑15年,之后更一审一度将罗判处无罪,但最终在2009年4月间,最高法院仍认定罗收贿有罪,处13年、褫夺公权5年确定,但罗明村早已潜逃出境,至今仍未到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