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无罪 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上届高雄议会正、议长选举亮票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被告萧永达等人无罪确定,但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高雄高分院的判决违背法令、见解互相矛盾,16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上届高雄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案,高雄高分院判决无罪确定后,检察总长颜大和认有违法,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图/资料照)

最高检表示,原判决认为议长选举的圈选内容个人自主决定,非公务秘密,但是若亮票为法所容许,加诸于巿议员投票权人的金钱暴力或其他不法压力,更可透过要求巿议员亮票,以达成不法目的。以最高法院判台中巿议会议长选举亮票案有罪确定为例,就是有议员收受正副议长参与人的贿款,而集体亮票以表明确有依约定投票,显见亮票行为足以绑架期约贿选。

最高检表示,巿议员公然集体亮票,甚至把选票张开高举揭露圈选内容,为民主选举制度立下错误示范,岂有巿斗小民亮票有罪,民代议会殿堂公然亮票有理无法可罚之理,另原判决仅就「无记名」与「秘密」二词咬文嚼字做不同解读,一方面肯定宪法刑法妨害投票保障无记名投票选票内容的秘密性,另一方面却对同样明文规定应行无记名投票方式的「地方制度法」第44条规定,否定投票应秘密,二者在法令互为矛盾。

最高检强调,高市议长选举过程,纵使没有金钱或暴力介入的明确证据,但政党势力人情压力介入颇深,媒体报导双方阵营各自要求所属成员集体亮票以明志,从搜证监视器画面可以清楚看出,亮票行为已将市议员行使投票权的自由意志压缩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