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选举亮票无罪 顾立雄:检方勿再「浪费司法资源」

▲前民进党新北议员李婉钰,4年前因技术性亮票检方认定触犯泄密罪。(图/资料照,东森新闻

记者刘康彦台北报导

县市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是否触法引发争议,即使检方宣示查办,但四年前新北议会议长选举亮票案,15日经台湾高等法院宣判无罪,民进党律师召集人顾立雄、律师黄帝颖下午发出声明,吁检察官勿再「浪费司法资源」,应严查买票行贿犯罪

针对四年前新北市议会首届议长选举亮票案,高院合议庭认定,议会选票并非政府机密,不构成刑法泄密罪,且充其量只是议员个人自主性决定,与国家事务无关,判决10位被控议员无罪定谳。

对此,顾立雄表示,这1、2年来台北、台中高雄各高等法院的一致性见解,已确定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无罪,他「诚恳」呼吁检方,应专心侦办买票传闻,若侦办行为有成果,再透过妨害投票罪章规范科以刑责,甚至褫夺公权,对民主政治发展有很大帮助。

此外,高院认为无记名投票,是保护「投票人自由投票」,并非保护「选票内容」,加上现行法对于议会选举亮票并无法律规范,才驳回检方上诉。黄帝颖则说,基于责任政治与公开透明原则地方制度法应修正议会选举投票为「记名投票」,避免少数检察官执迷不悟,又让买票者有机可乘。

▲民进党律师团召集人顾立雄呼吁检方严查买票行贿犯罪。(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