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头汴坑溪2死认定「溺水意外」 检开死亡证明将签结

▲7岁男童溺水死亡,父亲指控陈男拉脚害命,但检方相验后初步排除。(图/家属提供)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检警侦办太平头汴坑溪溺水2死命案,李姓男童父亲指控同样溺水的陈姓男子儿子的脚才会双双溺毙,但陈妻提出溺水时的关键照片,认为2人有相当距离,陈男根本无法拉脚。检警相验后,发现男童腿部没有明显抓痕,认定2人均是溺水意外死亡,如果没有其他事证,此案将就此签结。

9日中午,李家一家6口约陈姓友人夫妻到头汴坑溪喝酒烤肉。陈男先到一旁深潭下水游泳,李家7岁2儿子见状也走到岸边,却因脚踩到青苔不慎落水。李父立刻下水救儿子,然而,会游泳的陈男可能不黯水性,也出现溺水状况,最后李童与陈男双双陈入水面消防队到场搜救虽顺利拉起2人并紧急送医抢救,最后仍分别宣告不治。

李姓男童父亲当时就透过媒体质疑,儿子是遭陈男拉脚才会溺毙,将对陈男家属提告求偿。陈妻今天原本表示不清楚,但在检警相验结束后,立刻出示溺水时拍得的现场照片,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指控」。她反驳李父说法,认为从画面上来看,2人有相当距离,陈男根本没办法拉到李童的脚,但她对于当时情况并不了解,只能交由司法定夺。

▲▼陈妻出示事发时的现况照片,反驳丈夫拉脚之说。(图/记者李忠宪摄,家属提供)

据了解,检警相验后发现,李童的双脚并没有明显抓痕及外伤,经询问在场人士后,排除有拉脚的状况,初步认定2人都是溺水死亡,属于意外。由于双方家属都表示没有意见检察官立刻开立死亡证明给双方家属。

至于陈妻出具的关键画面,检警也认为,既然2人都是意外死亡,照片就没有那么重要,也不需要列为重要事证。如果没有其他新事证出现,检察官将以「意外」签结。

中检表示,此案是否以意外签结,目前无法说明,但李童家属质疑陈男拉脚部分,检察官会持续了解;李童家属如对陈男提告,也会依法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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