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拉脚2人灭顶亡? 检方相验认定「溺水意外」拟签结

李童父亲曾表示,儿子是踩到青苔而落水,当他下水救儿子时,落水男子却疑抓住儿子的脚,2人才一同摔落水,不排除提告陈男。(民众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太平区头汴坑溪9日发生2人溺毙意外,陈姓男子与李姓男童身亡,不过2家人对于事发现场说法不一,互相指控对方说谎;不过检方10日勘验男童尸体发现没有明显抓痕,排除拉脚情况,初步认定2人是「意外死亡」,2家人对此没有表达意见;据了解,若无新事证,检方就会开立死亡证明书,以「意外事件」签结此案。

男童父亲指控是陈男拉住儿子的脚,才导致溺毙;但陈男的妻子之后公开当时的照片,表示男童父亲当时也在水里,男童与陈男有1段距离,根本不可能会拉到对方的脚,怒批「不能接受这样的指控」,说一切交给司法定夺;而检警在相验尸体后,发现男童的脚没有明显抓痕,经询问在场人士后,排除有拉脚状况,初步认定2人都是溺水死亡。

针对检方认为2人是溺死意外,2家人并没有意见;据悉如果没有其他新事证出现,检方就会以「意外」签结,但台中地检表示目前仍无法说明,会持续了解案情,如果男童家属仍对陈男提告,也会依法侦办。

刑责部分律师指出,由于该区域禁止戏水,男童家属却放任男童在附近戏水,恐已触法,需负担过失致死的刑民事责任;此外,即便陈男确实抓住男童的脚,但陈男已身亡,故不须负担刑事责任,若陈男是因为溺水做出紧急避难行为,恐怕也无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