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检验结果下场迥异 顶新律师:检方标准遇顶新就转弯

▲顶新律师质疑检方对顶新越南油案与其他案件标准不一。(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顶新越南油案进入二审结辩程序,对于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指出顶新越南油品检验的各批猪油碘价相同,质疑是报告作假。顶新律师强调是同槽猪油分批出货,此为业界常态,统清公司检验报告也有此情形,却未被起诉,质疑检方查案不公、标准遇到顶新就转弯。

摊开顶新油案证据检视,越南大幸福公司提供给顶新制油公司的Vinacontrol公司检验报告,出现多份报告检验数字相同,顶新律师说明,从抽验日期就可看出是同一槽的油,但因分别出货,所以需要各别出具报告,才会出现数字相同的情形。律师强调「如果真要造假,只要填不同的日期和数字就不会被质疑,不可能用相同数字来造假」。

顶新律师指出,油品碘价数值会因时间和保存状况变化原厂抽验数据和顶新入厂检验数据不同,是合理现象,检验若不符规格采扣款允收政策、非全数退货,也是业界通用的交易方式,以上状况都和统清案一致,甚至每年一次的委外检验频率与统清都相同,统清却只被主管机关要求限期改善、检察官签结未起诉,顶新却不仅被起诉、此案还缠讼三年,对所有依法行事被告来说并不公平

此外,检察官论告时指出,原审判决无罪所采用的油槽抽验合格结果,是配合被告演出,且使用的抽样器是顶新发明的。顶新律师强调,从论告书就可知检察官未善尽举证责任,原审合议庭至顶新屏东厂抽验是由屏东县卫生局和彰化地检陪同,全员签名认定程序无误,抽样器更是全世界相同的规格和原理,能均匀分层抽样,律师当庭声请证据调查证明抽验公正性。

为了厘清油品抽样与检验等专业问题,原审已传多位专家鉴定人到庭协助厘清,彰化地院更亲至顶新屏东厂抽验。顶新律师强调该次抽验在检察官见证下,绝对遵守标准抽样方法,将200公秉的油槽加热36小时后搅拌均匀,并以上中下分层抽样再混合取得样本,以求样本具代表性。检验报告也显示,该油品非回收废油馊水油地沟油,且碘价也落在55~72的猪油标准值中,可合理推论未遭混油。顶新律师强调,彰化地检未经完整证据调查即起诉,台中高分检仍不顾原审已厘清的事项、执意上诉,起诉书通篇如同说故事般夸大情节,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罔顾人权,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