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上路!北市劳动局5措施因应 监督落实修法
攸关劳工权益的《劳基法》「一例一休」相关修法在23日正式上路,为了有效执行新法,北市劳动局表示,将强力监督「一例一休」启动督促法遵辅导计划,协助劳工及雇主因应修法各项作为,并提出5项作为。
由于《劳基法》新法已在23日上路,劳动局特别提醒,23日前在本周已连续出勤5日之劳工,将在24日碰到新制上路后首个休息日或例假日,若劳工于法定休息日出勤,事业单位应依新修正劳基法第24条之规定,发给休息日加班费。
▲「一例一休」修法争议掀起不少抗争。(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劳动局长赖香伶表示,此次修法,好的部分是对年资浅的民众,半年后就有特休,能促进劳权、劳工福祉;较难的部分,是对主管机关执法时,怎么让修法的目的确实落实在劳工身上,如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能不能实拿,而不是双方讲好换一天补休,达到「以价制加班量」的修法原意。
劳动局指出,目前先行上路的为「一例一休」部分,有关国定假日修正实施日期为106年1月1日起,因此12月25日「行宪纪念日」事业单位也必须要让劳工休假一日且工资照给,但由于今年25日适逢周日,因此事业单位若已排定劳工休息日或例假日者,应给予劳工择日补假一日,补假日期得由劳资双方协商议定。
另外,采轮班制之企业得与劳工协商并征得其同意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建议事业单位应事先公布调整后之休假期日,避免争议。
劳动局表示,目前因应新法上路,已有不少业主、劳工致电询问,由于此次修法对劳工权益及雇主责任影响重大,因此劳动局将有5项办法,协助劳工及雇主因应修法调整。
一、 官方网页设置「新修正劳动基准法专区」,提供常见问答、新修法适法自主检核表以及最新相关的解释函令。
二、 于1999市府服务专线与劳动局服务柜台,提供民众电话咨询与临柜咨询服务。
三、 针对事业单位与一般民众办理多场次劳动法令与促进劳资关系辅导咨询服务配套辅导方案说明会。
四、 分别邀请本市工商总会等雇主团体,以及本市产业总工会等相关劳工团体,针对本次修法办理座谈会,进行沟通对话。
五、 受理劳工申诉,针对具体明确事件,实施劳动检查,确保劳动权益。
劳动局强调,针对此次修法将持续搜集相关问题及窒碍难行之处,并汇整相关意见后提供劳动部,以利其后续颁布有关函释及施行细则增修之参考,降低因新制上路后引发的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