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新规 志愿者可享招录招聘优待
北京市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将获“回馈”,志愿者将可用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作出上述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保障
为更好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条例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根据需要,可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
如确需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应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并事先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应当达成协议,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激励
参加社区志愿服务 用工时换“服务”
志愿者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还将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加分项”。北京市将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和信用激励制度,对贡献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在各类招用、招聘等过程中,志愿者也将享受“优待”。条例提出,北京市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西城大妈”“朝阳群众”是首都北京亮丽的基层志愿服务品牌。条例提出,北京市将推动基层服务群众的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分析辖区内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完善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出具证明等工作,引导开展社区治理、便民服务、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平安建设、矛盾调解、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
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回馈机制,支持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以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本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关键词:鼓励
条例提出,北京市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语言翻译、医疗救护、全民健身、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科技推广、公交出行等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语言、卫生健康、法律、心理、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应急救援、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技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此外,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应急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规范,开展能力测评、技能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发应急救援类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教和普及。(记者 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