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月1日施行 年内公布首批革命文物名录

原标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月1日施行 把老城整体保护作为重中之重 年内公布首批革命文物名录

新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全票通过,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扩大保护范围、突出老城保护、鼓励活化利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有了更加明确的答案。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本市将继续推动社稷坛、先农坛、贤良祠等重要文物的腾退整治、展示利用。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年内核定公布北京地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亮点一:首次明确全域保护 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

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市域”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大变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条例坚持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全覆盖,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做到应保尽保。

条例把老城整体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保护老城整体格局,彰显平缓开阔、壮美有序的整体空间秩序。同时加强三山五园地区和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三条文化带保护,并明确了包括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传统胡同、历史街巷等在内的11类具体保护对象

亮点二:建立保护名录 首批革命文物名录2021年公布

条例提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政府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有关认定标准,提出保护名录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拟订保护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名录已经“在路上”。市文物局副局长凌明介绍,本市已开展北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核查、险情排查、资源调查。2021年,将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持续推进北大红楼与中国共产党早期北京革命活动旧址等保护修缮工作,同时核定公布北京地区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推进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革命文物保护修缮五年行动计划、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实施措施。

亮点三:推动重点文物腾退 再现京西稻田景观

以精准管控,求保护实效。条例区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成片传统平房区特色地区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破坏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以及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可以依法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中轴线是北京老城的灵魂和脊梁。我们已经制定了北京中轴线申遗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太庙景山、皇史宬等近百处文物开展搬迁腾退、保护修缮、环境整治、展示开放,北海医院和天意商城拆除降层正阳门永定门御道景观贯通并连通绿色空间,整体提升了中轴线南段慢行环境。”凌明介绍,下一步将推动社稷坛、先农坛、贤良祠等重要文物的腾退整治、展示利用,优化遗产周边环境和城市风貌,带动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有机更新,多层次推动老城整体保护与复兴。

三山五园地区方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副主任周楠森介绍,将持续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大尺度绿化建设,开展补水工程,恢复水系、湖面,局部再现京西稻田景观,提升自然景观品质。

亮点四:分类设定责任人 全社会都有保护义务

“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副主任冶冰说,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义务,但同时也有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名录认定、宣传教育和规划编制等。

条例提出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根据不同保护对象,各区政府、街道乡镇和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等均有保护责任。同时,条例还设置了大量的保护行为规范。“如果你是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或者居住、生活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之内,那你的每一次维护修缮、每一次隐患排除,包括继续经营当地特色手工产业的原有生活方式等,都是对名城保护的重要参与。”冶冰说。

为了更好引导公众参与,本市将持续开展“我们的城市”——北京青少年城市规划宣传教育计划,增强社会对城市规划的认知能力、审美水平和家园责任感,播下名城保护的种子。还将以“规划+文化”为重点,打造“北京印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体宣介平台。

亮点五:先保护后利用 历史建筑可转让抵押出租

条例坚持“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保护对象合理利用、有序开放。主管部门根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需求,制定保护利用正面或者负面清单,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

历史建筑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鼓励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服务功能。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变更使用用途。

政策如何配套?周楠森表示,将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既有建筑或者改变既有建筑的外立面、屋顶或者结构的核发规划许可工作。(高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