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九条措施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日前,福建省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九条措施包括开展全域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工作、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落实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定期评估监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传统构件回收利用、落实创新活化利用机制、落实预警退出机制、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通知》要求,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对于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应积极申报推荐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要严格执行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大拆大建;落实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福州市将组建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评估监测。

《通知》提出,各地在组织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要收集有价值的传统构件,用于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在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中,要通过微改造的“绣花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节奏,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培育建成一批古厝活化利用精品案例,推动示范引领。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预警退出作为工作的“底线”“红线”,进一步落实历史文化遗产的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建立辖区濒危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及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不受影响。要综合运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X”监督机制,对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