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公布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中国网1月29日讯 2021年1月26日,浙江省文物局公布全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554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9061件/套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8处和文物保护点122处;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一级文物139件/套、二级文物873件/套、三级文物4825件/套、一般文物3224件/套。公布范围涵盖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含抗日战争)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与近代以来著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等。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报送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文物政函〔2018〕1270号),浙江省文物局于2018年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全省革命文物专题调查,完成了革命文物的统计、整理和登录工作。浙江全省共登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385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2935件/套,调查登录的革命文物征求了各市、县(市、区)宣传、党史和民政部门的意见。2020年11月,依据国家文物局明确的革命文物认定基本原则,浙江省文物局从2018年登录革命文物中遴选了符合条件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形成了《浙江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同级部门的意见,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最终形成了《浙江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