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拥4个月宽限期!北市:勿用资讯不足,批一例一休恶法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攸关劳工权益的《劳基法》「一例一休」相关修法在23日正式上路,不少企业主抱怨修法仓促上路、没有时间调整适应,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表示,未来针对「新法部分有4个月的缓冲期,若雇主违法肇因于不了解法规,将会给予改善空间限期未改才会依法裁处预计明年4月底开始裁罚

在劳工的激烈抗议声中,立法院6日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未来劳工每7天中至少应有2天休息,1天为例假、1天为休息日。总统府也在21日发布总统令,正式公布劳基法相关修法条文,1例1休在23日正式上路,劳工在休息日加班,雇主须依休息日加班费方式给予加班费。

▲在争议声中,立院于6日通过「一例一休」修法。(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北市劳动局23日召开说明会,局长赖香伶表示,此次修法有好有坏,好的部分是对年资浅民众,半年后就有特休,能促进劳权、劳工福祉;较难的部分,是对主管机关执法时,怎么让修法的目的确实落实在劳工身上,如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能不能实拿,而不是双方讲好换一天补休,达到「以价制加班量」的修法原意。

赖香伶指出,台湾的进步程度不会落后于亚洲其他国家,但工时在亚洲第三、工资远却不如南韩,若在法律层面缩减工时,会让劳资双方双输,期待这次修法,让政府的劳动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法的遵守和企业社会责任上共同努力。

尽管劳基法新修,但法规仍有部分需要厘清之处。劳动局举例,像是休息日加班时数可否补休?补休时数为何?「一例一休」如何配合变形工时制度?整工时后,因而导致有空班,该日空班之性质为何?未休毕之特休并入是否得下年度特休?这些很多问题都有待厘清,也确实造成地方主管机关,执行上的困难,未来统整后会上报中央函示等。

赖香伶表示,台北市的事业单位、劳工数都居全国之冠,「一个新的制度上路要做到每个事业单位都宣导到,如工作规则、劳资协议,要一些时间」,在新法宣导就法执行情况下,预计将花4个月时间,一步步搜集实务问题、个案咨询,加速适应新法。

赖香伶强调,有关新修条文部分,劳动局也设计自主检核表,希望事业单位的人资法务自己下载,一个个审核,「这不是一个很难、很艰深的法规」;她呼吁业主,不要再用「资讯不足」作为理由,而认为这个修法是个恶法,「业主不要再说这个法窒碍难行,我们已经想尽办法可以清楚、简易的取得资讯。」

劳动局表示,即日起如果劳工具体申诉,就会实施劳动检查,如果雇主不经意、不了解而触犯新修条文,将给予改善空间,如果限期未改,就会依法裁处,预计明年4月底开始裁罚。此外,新修条文的裁罚金额为2万至100万元,劳动局也将尽快拟定裁罚基准,送议会审议;目前拟规划为五级距,细节还在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