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纠纷多 消保会订定退房违约金标准

记者蔡孟修台北报导

暑假旺季饭店民宿房间供不应求,为了确保享有美好假期,及早订房是不二法门,但许多消费预付订金后,因认知上与业者有落差,而产生后续的消费纠纷,最后败兴而归。为了保障消费者权利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近期通过「旅馆业及民宿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近期将由交通部发布。

▲「观光旅馆业与旅馆业及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即将上路,近期将由江通部公布实施,届时住宿纠纷将有一套裁定标准 。(图/记者蔡孟修摄)

根据行政院消保处统计资料显示,今(102)年1月至4月就已累计70件的订房纠纷,其中多为业者未揭露完整的消费资讯、滥收订金及要消费者负担高额的违约费用…等情形

纠纷个案不胜枚举,例如消费者先行预定的住宿房间是小木屋,则性质归类分层出租或整栋出租?又例如消费者自行携带携带盥洗用品是否享有房价优惠?饭店是否免费提供网路服务免费餐点?或是总房价之付款方式…等问题,都属于消费者决定订房前的重要资讯,未来会再出现在新公布的条款当中

消保会为保障全国订房消费者权益,已讨论通过「观光旅馆业与旅馆业及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并将请交通部于近期发布实施。

消保处秘书陈星宏表示,「观光旅馆业与旅馆业及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是由观光局草拟后,送交行政院消保处审核,消保处再召集学者、业者与相关团体共同讨论,经历前后十几场会议后才定调,最后才送回交通部,预计今年暑期旅游旺季前会公布实施。

许多业者自行订定定型化契约,要求消费者于订房时即须要支付全额房价费用,倘若因故不能入住欲取消订房时,消费者所预缴的费用将全部没收,而造成消费纠纷,对此消保会强制规定,业者所收取的罚金最高不可超过约定总房价的30%。

旅宿订金是最常见的争议问题,民众可能因故而不能入住,但业者却不退还定金或仅退还少部分费用,未来公布的法案中,也会清楚规定业者须依消费者通知退房时间而照比例退还消费者所缴之订金。

▲业者须依消费者通知退房时间而照比例退还消费者所缴之订金 。(图/记者蔡孟修摄)

消费者若已完成订房手续,而业者因过失而临时告知无法订房或客满情形,则必须赔偿消费者所缴的1倍订金,若是故意情形,则罚金提高至订金的3倍。若业者先前没有收取订金,而发生上述情形,则必须赔偿消费者总房价。

消保处秘书陈星宏指出,目前消费纠纷只能请求民事损害赔偿,但消保处已拟定消保法,并准备送交立法院三读。未来消费纠纷将可以透过消保法的强制力,对业者开罚,以保障民众权利。除了在住宿领域,消保处也已经有食衣住行方面配套措施,例如预售屋、房屋仲介汽车买卖、中古屋买卖等涉及定型化契约的经济活动